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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执法法規和招生政策,切實保障切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正当權益,鞏固和發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结果,爲進一步規範我市中小學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確保招生事情的公平、公平、公開,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xml:namespace>
一、招生原則
(一)根據生源、學校漫衍情況,確定各校對口招生入學範圍與招生計劃,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事情。
(二)堅持戶籍優先,以法定監護人的居住地爲准, 摆设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劃片就近入學。
(三)小學秋季招收一年級新生的年齡須滿6周歲(即?xml:namespace>
(四)由于校際之間差異的客觀存在和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需要,優質初中學校實行劃片就近和指標到校相結合的招生方法。指標到校生的招錄凭据《2014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標到校事情方案》(見附件)執行。
(五)學校應依法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依法接受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原則上不招擇校生,學校招生不得與贊助費挂鈎。
(七)新生錄取事情遵循“學校審批負責,招生辦備案”的原則進行。
二、招生辦法
(一)城區學校
1.本市戶籍人口子女就讀
(1)怙恃(法定監護人,下同)在城區購房並入住的,以怙恃購房居住地爲准(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爲准),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
(2)怙恃租房居住的,應是本人與怙恃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戶一生,同一法定監護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滿2年的本市戶籍人員子女,根據所轄區學校學位空缺情況,隨機派位入學。
(3)與怙恃隨祖輩(直系親屬)同戶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無第二居住地的,視購房和租房情況,參照本條第(1)或(2)項執行。
2.非本市戶籍人口子女借讀
(1)怙恃在城區購房並入住的,以怙恃購房居住地爲准(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爲准),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
(2)怙恃租房居住的,應是本人與怙恃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戶一生),且持續居住時間滿二年,以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爲主。
如果租房居住時間滿二年的人數多于片區接收學校學位空缺數,由接收學校隨機抽簽決定入學新生名單。未被抽簽錄取的新生由所轄區教育部門隨機派位入學。
3.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借讀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事情實施意見的通知》(瓊府辦〔2004〕22號)規定,即:第一、本人及其怙恃屬農村戶籍;第二、是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第三、隨怙恃或其他法定第一監護人進城且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第四、怙恃或其他法定第一監護人在市區政府所在地務工就業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證或按《海南省流動人口暫住IC卡管理辦法》辦理暫住IC卡,不屬于辦證(卡)範圍的,須有申報暫住登記。切合上述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讀,並視購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況,參照以上1、2項執行。
4.由于城區公辦學校學位有限,不切合(一)項1、2、3條就讀和借讀條件的新生建議到民辦學校或回原籍就學。
5.入學登記所需质料
(1)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登記所需质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本市常住居民戶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
③房産證(購房協議或有關證件)或房管部門開具的衡宇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爲
④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⑤小學畢業證(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2)非本市戶籍人口子女申請借讀所需质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戶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
③房産證(購房協議或有關證件)或區房管部門開具的衡宇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爲
④怙恃在本市的暫住證或暫住登記證明;
⑤父、母在本市事情的劳动条约和劳动人为单或工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項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根本养老和根本医疗两項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證明;
⑥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⑦小學畢業證(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3)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申請借讀所需质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農業戶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
③隨父、母進城且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證明;
④怙恃在本市的暫住證或暫住登記證明;
⑤怙恃的房産證(購房協議或有關證件)或區房管部門開具的衡宇租賃證和切合有關法規的雙方衡宇租賃条约;
⑥父、母在本市事情的劳动条约和劳动人为单或工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項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根本养老和根本医疗两項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證明;
⑦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⑧小學畢業證(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4)港、澳、台、外洋華僑華人的適齡兒童、少年及外國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借讀所需质料:
①入學新生的身份證(護照);
②入學新生怙恃的身份證(護照);
③入學新生在臨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正当居留簽證);
④海口市公證部門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擔非本市籍入學新生就讀期間監護義務的公證書;
⑤具有本區戶籍的非本市籍入學新生臨時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⑥臨時監護人的房産證(購房協議或有關證件);租住衡宇的須提供本市房管部門開具的衡宇租賃證認和切合有關法規的雙方衡宇租賃条约,所租賃衡宇應爲臨時監護人的唯一居住地;
⑦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小學畢業證(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6.入學登記及事情摆设
城區學校新生實行網上入學登記。
(1)新生入學登記時間:
(2)網上初審入學登記信息质料時間:
(3)家長提交入學登記紙質质料時間(由各片區學校通知,提交质料見第二條“招生辦法”第(一)“城區學校”第5小點“入學登記所需质料”):
切合在我市入學,但不切合在對口學校劃片入學的新生網上登記紙質质料,由學校統一審核接收,整理後報送市、區招生辦備案。
不切合在我市入學的新生網上登記质料退回,建議到民辦學校或回原籍就讀。
(4)
(5)
(6)8月19-20日,在市招生辦指導下,4個區招生辦根據轄區地区內各學校學位空缺情況,統一進行隨機派位。先對具有本市戶籍切合入學條件的新生進行隨機搖號派位,再根據剩余學位,對切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口子女進行隨機搖號派位,並宣布結果。
(7)
(8)
(9)
(二)農村鎮中小學
1. 各鎮農村小學,負責招收本轄區內的小學一年級適齡兒童(含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招生範圍由區教育局劃定。鎮政府要落實責任,廣泛宣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動員,保證範圍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要嚴格控制未滿六周歲兒童入學,嚴格控制鎮適齡兒童少年向市區學校無序流動。
2. 農村鎮的小學畢業生(含流動人口子女),堅持政府通知入學制度,由鎮政府向轄區內的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學生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到指定學校報名注冊入學。各鎮要做好畢業生入學跟蹤登記事情。
3. 登記、報名、注冊時間:
(三)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名單造冊報招生辦備案,並创建學生學籍電子檔案。招生學校負責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于
三、招生事情要求
(一)增强招生事情的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事情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分创建招生办公室,卖力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事情。各学校创建招生事情领导小组,由校长担当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为成员,卖力学校的招生事情。有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包管片区范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凭据招生方案的各項要求,接纳得力步伐,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教育部門和各學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和學生的入學發動事情,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抵家喻戶曉,引導學生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使教育政策得抵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三)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增強事情責任感,選派公平正派、有較強責任心和服務意識的同志負責招生事情。加大對事情人員的指導和培訓,讓他們吃透政策,嚴格執行省市有關規定。對申請入學的學生情況,學校要進行摸底調查,認真核實,制止發生錯漏和失誤。事情人員要熱情接待來訪群衆,熱心服務學生和家長,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和勸導事情。
(四)教育部門和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生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規範中小學擇校招生管理事情意見》,完善制度,規範招生行爲,保證招生事情的公開、公平、公平,嚴禁“以權擇校、以錢擇校、以分擇校”行爲,切實保障切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入學。
(五)教育部分纪检组对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項监督查抄。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赐与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滋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